中国最高法院明确彩礼何时应允许“退款”

中国最高法院周四(1月18日)发布了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结婚时支付的彩礼在哪些情况下应被允许“退款”。

在中国,新郎向新娘家庭付钱作为结婚条件的习俗由来已久,但经常发生的彩礼纠纷和持续下降的结婚人数引起了官员和法官的关注。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该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文件中强调法院在审理彩礼相关纠纷时,不应只关注夫妻是否登记结婚,还应更全面地评估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彩礼使用目的和金额等因素。

根据该文件,在“彩礼数额过高”的情况下,即便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一方随后“闪离”(即很快地离婚),彩礼可能被要求返还。

而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在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一方请求返还彩礼后,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该司法解释还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表示若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将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如果满足《民法典》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法院将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去年12月,当局举办了一场记者会,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男女双方同居了三年以上,已育有一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感情破裂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其支付彩礼的80%,但被驳回。

法院强调,虽然双方没有合法结婚,但“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近年来,不断上涨的彩礼价格在中国持续引发争议。许多人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过时,也造成了结婚率下降。

在一些地区,彩礼的价格甚至可以高达数十万元人民币。部分男方家庭还面临着提供房和车的压力。

去年,中国很多地方政府将打击“高价彩礼”列为重要任务。有地方发布了针对彩礼的“限价”政策,还有年轻人被召集签署“抵制高价彩礼承诺书”。

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刻不容缓。

彩礼好像是卖女儿一样,是对女性最大的物化与剥削,怎么这个问题不女权了?

中国社会对非婚生子女本来就不宽容,现在为了生育率来提高结婚率?
有些人不适合走入婚姻,因为婚姻本来也是反人性的,把自己未来几十年都和另一个人绑在一起。现代婚姻也只是人类存在的百万年历史上的一个小小片段而已,这种制度逐渐凋亡也属正常。当权者想拉也是拉不住的。

有利就是女权,没有就是弱势群体。

这个司法解释确实不太厚道啊,民法典上也说的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予,而不是彩礼。

结婚率低又不是嫁妆彩礼导致的…继续装聋作哑。

彩礼明明是落后制度下对妇女权益的一种变相补偿,但是现在制度都跟上了,法官也是向着女方的,还在这要彩礼就显得有点不厚道了吧?
自己不敢提离婚,忍着凑活过,能赖谁呢?